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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
現行的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,即:人道、公正、中立、獨立、志愿服務、統一、普遍,是在1965年召開的第20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上正式通過的。這七項原則既是本運動全部組成機構所必須遵守的特定的準則,也是本運動的各種行為的標準和規范。它是紅十字會與其他人道組織不同的本質體現。
一、基本原則的內涵
(一)人道
定義:“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本意是不加歧視地救護戰地傷員,不管是國際沖突還是國內沖突。努力防止并減輕人們的疾苦,不論這種疾苦發生在什么地方。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,保障人類的尊嚴;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、友誼和合作,促進持久和平。”
(二)公正
定義:“本運動不因國籍、種族、宗教信仰、階級和政治見解而有所歧視,僅根據需要,努力減輕人們的疾苦,優先救濟困難最緊迫的人。”
(三)中立
定義:“為了繼續得到所有人的信任,本運動在沖突雙方之間不采取立場,任何時候也不參與涉及政治、種族、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爭論。”
(四)獨立
定義:“本運動是獨立的。雖然各國紅會是本國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國法律的制約,但必須始終保持獨立,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。”
(五)志愿服務
定義:“本運動是志愿救濟運動,絕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利益。”
(六)統一
定義:“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。它必須向所有人開放,必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人道工作。”
(七)普遍
定義:“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世界性的。在這個運動中,所有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都享有同等地位,負有同樣責任和義務,并相互支援。”
二、基本原則的內在關系
作為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,它是一個整體,賦予了本運動具體的特征和性質。各項原則的重要性并不完全相同,但它們之間都具有邏輯聯系并且互為作用,對其中任何一項原則的解釋都要聯系其他原則的含義,相輔相成,相得益彰。
七項基本原則中,人道原則占有特殊的地位,它是本運動的基礎,是一切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;公正、中立、獨立原則是保證本運動達到其目標的基本要素;志愿服務、統一和普遍原則是本運動組織上的取向(組織原則)。因此,人道原則是實體或基礎原則,其余的原則都是人道原則的引申和補充(衍生原則)。根據本運動的長期實踐情況,獨立原則對于國家紅會尤為重要,是其他各項原則能否實現的關鍵。不能保持獨立,則公正、中立、統一和普遍甚至志愿服務都要受到制約,紅十字運動所具有的優勢和活力就難于充分發揮。